《大清鹽商》正在熱播 揚州鹽商的由來 為什麼揚州鹽業發達?
張嘉譯、莫小棋、俞飛鴻主演的《大清鹽商》正在央視八套熱播,《大清鹽商》講述了中國揚州鹽商在中國的重要地位。揚州鹽商的由來 為什麼揚州鹽業發達?下面聽小編來為你介紹一下:
《大清鹽商》正在熱播 揚州鹽商的由來 為什麼揚州鹽業發達?揚州鹽商:揚州鹽商,是指僑寓揚州,或者說坐鎮揚州經營兩淮鹽業的商人。揚州鹽商並不是僅僅指在揚州販賣食鹽的商人,而是僑寓在揚州,或者說是坐鎮在揚州經營兩淮鹽業的商人。淮鹽的產量很大,為江蘇等6個省份供應食鹽,而這6個省份幾乎是當時中國經濟最發達、人口最為稠密的地區。兩淮鹽業的管理中心就在揚州,揚州也就成了兩淮鹽商的聚集地,所以,兩淮鹽商又被稱為揚州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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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鹽商的由來?為什麼揚州鹽業發達?所謂揚州鹽商,是指僑寓揚州,或者說坐鎮揚州經營兩淮鹽業的商人,但究其實,揚州鹽商中的絕大多數並不是揚州人。那么為什麼經營兩淮鹽業的商人會選擇揚州作為其聚集地呢?這和揚州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有關。揚州地處長江以北,淮河以南,西瀕運河,東臨大海,方圓數百里內,河道縱橫,水陸交通便捷,是自隋朝開鑿京杭大運河以來南漕北運船舶必經之咽喉。加之揚州附近有當時全國最大的海鹽產場,即江蘇境內淮河以南和淮河以北的兩大片產鹽區,歷史上一直流傳著“兩淮鹽,天下鹹”的民諺,而兩淮鹽業的管理中心就在揚州,揚州自然也就成了兩淮鹽商的聚集地。

對於揚州鹽商來說,市場就是他們的生命,通過壟斷市場而低價獲得商品、高價出售是他們的創富路徑。由於淮揚自古就是稅賦重地,憑藉政府給予的特權,他們獲得了江蘇、安徽、河南、江西、湖南、湖北等6個省份的巨大市場,而這6個省份幾乎是當時中國經濟最發達、人口最稠密的地區,因而成就了揚州鹽商的鼎盛,也造就了揚州的繁榮。尤其是清康雍乾年間,揚州鹽商的財富和影響力可謂達到了極至。如乾隆37年(1772年),揚州鹽商年賺銀1500萬兩以上,上交鹽稅600萬兩以上,占全國鹽課的60%左右。而這一年,中國的經濟總量是世界的32%,揚州鹽商提供的鹽稅占了世界8%的經濟總量,揚州鹽商可謂富甲天下,“揚州鹽商”四個字也幾乎就成了鹽商的代名詞。

在封建社會,鹽課是政府僅次于田賦的一項重要財政收入,國家鹽業政策的根本動機就是獲取稅源。中國古代的鹽業制度比較複雜,但歸納起來,其實質不外乎專賣制和徵稅制兩種。前者是由國家經營,寓稅於價;後者是由商人經營,課稅於商。但產運銷的一切活動都在政府的嚴密控制之下,這一點是毫無例外的。在這種嚴厲管制之下,鹽商的生存環境是比較艱難的,可以說政策就是鹽商的生命。揚州鹽商和自貢鹽商的發韌和衰敗,無疑都受到了國家鹽業政策的根本性影響。

揚州鹽商是清政府鹽業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清朝初年他們並非十分富有,但淮揚作為自古賦稅重地的地位,使揚州鹽商得到了政府在經濟政策上的極大支持,從而實現了快速崛起。一方面,他們受益於國家的引岸制度。當時清政府為了方便對行鹽的管理,將全國劃分為十一個區域,各區域所產之鹽均按指定地域銷售,而揚州鹽商所在的兩淮鹽區,包括了江蘇、安徽等六省的大部分地區,且儘是富庶之地,這為他們聚集財富創造了基礎條件;另一方面,他們還受益於當時在兩淮鹽區所實行的特許專商制度。

即政府授予若干資本雄厚的大鹽商以販鹽專利,由其總領鹽引,普通鹽商不直接享有販鹽專利,而是必須先向政府特許的專商購買鹽引,才能承引納課併購鹽販運,其所納課由專商代繳,一切經費亦由專商攤派。客觀上造成了專商對鹽的販運和銷售的壟斷,獲取了大量的壟斷利潤。

正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揚州鹽商由盛而衰,儘管也有戰爭等諸多因數的集合,但起決定性作用的還是政府對兩淮鹽區鹽業政策的改變。自道光十二年(1832年)起,清政府在兩淮鹽區逐漸取消特許專商制度,開始推行鹽票法,即取消行鹽商人的世襲專賣特權,任何人只要納稅,就可以領鹽販運,且所販鹽可以在指定的地段自由銷售。這一鹽業政策的改變,給揚州的大鹽商們以致命的打擊。在取消了特許專商制度之後,各地的小商販競相參與鹽的運銷,原有大鹽商的壟斷利潤也就一去不復返了。

揚州鹽商是具有“官商”身份的特權商人,憑藉海鹽運銷的壟斷特權獲得巨額的壟斷利潤,但他們深知國家之所以會給予這樣的政策,是因為揚州的鹽稅是國家財政的重要支撐,只有持續不斷地給國家創造稅收才會有政策,而只有有了政策也才可能有自己的利潤,因此,他們決不與中央政府爭利,而是利用中央政府需要增加財政收入這一根本動機,一方面為國家創造大量的鹽稅,一方面為自己攫取豐厚的利益,同時,他們出於利益需要也會選擇適當的時機報效國家,或是直接報效皇帝,以此獲得政府更加有力的支持,這無疑是深謀遠慮之舉。如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清政府鎮壓林爽文起義,鹽商江春捐二百萬兩銀子“以備犒賞”;嘉慶年間川楚陝白蓮教起義,清政府極感軍餉匱乏,鹽商鮑漱芳積極向清政府“輸餉”。有時他們是間接回報政府即為地方做好事、促進地方穩定,如清政府治河經費不足時,鹽商們“聚眾輸銀三百萬兩以佐工需”等。

在揚州鹽商們看來,這種“報效”或“樂輸”是一石數鳥的好事,一方面可以取悅最高當權者,使之放心於地方的安寧和鹽稅的有保證;另一方面,可以與政府特別是鹽務主管部門保持良好關係,以便於爭取更多政策。同時,對公益的建設,如水上航道的疏浚和維護等,也利於其鹽船的通行。當然,這種“報效”並不都是揚州鹽商們所心甘情願的,但客觀上他們的確為國家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從而使政府在決策時不能不考慮他們的利益和感受。

除熱衷於報效國家之外,揚州鹽商還不吝投入,大力結交當權者,與當時的統治集團高層建立起了千絲萬縷的密切聯繫。康熙年間,刑部尚書徐乾學曾把十萬兩銀子交給大鹽商項景元從事投機貿易活動,大鹽商安麓是大學士明珠家僕的兒子;乾隆年間,揚州鹽商更是以布衣上交天子,乾隆皇帝幾次下江南,都是由當地的大鹽商代替地方官員接待的,為了給乾隆南巡修建臨江行宮,就耗銀二十萬兩,大鹽商江春曾代表兩淮鹽商六次招待皇帝,兩次恭賀皇太后生日,還參加過皇帝所邀請的“千叟宴”;民國時期,“四大家族”中的重要人物,七海銀行創辦人陳光甫經營的大公鹽號就是淮鹽運商中的巨戶。這些人物中,有的直接左右全國的政策,有的與當權者有著密切的關係,可以影響國家鹽務的決策。兩次川鹽濟楚之後,最終都恢復了淮鹽在楚地的引岸,不能不說與揚州鹽商所聯繫的政治力量有極密切的關係。

隨著產業的不斷擴張和財富的膨脹,鹽商們開始不僅僅滿足於與當權者建立利益關係進而影響其決策,而是希望進入統治階層,直接參與政策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