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靚穎狀告雜誌社要求賠償百萬,因不滿被說“土”“小三”
近日,知名歌手張靚穎將北京某雜誌社一紙狀書告上法庭,並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百萬元。昨日上午(19日)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雜誌社方面則聲稱自己並沒有侵權。
張靚穎狀告雜誌社要求賠償百萬,因不滿被說“土”“小三”
張靚穎稱,2015年2月5日,北京某雜誌在其官方微信、微博等網路平台均發表了《我們為什麼要嫌棄張靚穎》一文,作者署名為張某。該文不時有這樣的言論:“天娛搞黑幕找她談,簽約便許她一個名次,而她反間諜對談話現場錄了音,說你們要不讓我進前三我就向媒體曝光”“時裝編輯掩面長嘆,十年過去了,怎么還那么土啊”“甚至有線人匯報,她是小三,現男友是大款”。
對此,張靚穎方表示該文章純屬捏造事實,其在網路上廣泛傳播,並被多方轉載,對其名譽造成了及其惡劣的影響,該文惡意貶損自己的人格,毀壞自己的公眾形象,要求對方承擔法律責任,為自己不負責任的言行付出法律代價。
昨日庭審之前,張靚穎曾將該文作者及該雜誌所屬的主管報社訴至法院,法院受理該案後,傳喚了報社主管。報社方則認為,因為雜誌社是獨立的法人單位,所以不應被適格被告。另外,因審理認為作者張某發文屬職務行為,故法院審理並駁回了張靚穎對報社及張某兩個被告的起訴,並將發文雜誌追加進來做被告。
《我們為什麼要嫌棄張靚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