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告江南《此間的少年》侵權,要求公開道歉並索賠500萬
近日,著名武俠小說大家金庸(原名查良鏞)將內地幻想文學代表人物、暢銷書作家江南(原名楊治)告上法庭之事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起因是金庸認為江南的暢銷小說《此間的少年》侵犯其著作權。
金庸告江南《此間的少年》侵權,要求公開道歉並索賠500萬
著名武俠小說大家金庸(原名查良鏞)一紙狀書,將內地幻想文學代表人物、暢銷書作家江南(原名楊治)告上法庭,起訴江南及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停止複製、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封存並銷毀庫存圖書。”並公開道歉,共同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金庸告江南《此間的少年》侵權,要求公開道歉並索賠500萬
一個是擁有15部武俠小說的著名武俠大師,一個是國內幻想文學暢銷書作家,看似沒有交集的兩人,卻因一部《此間的少年》聯繫在了一起。《此間的少年》是江南的第一部作品,用武俠人物的視角記錄著自己的青春。該書最初創作於網路,主要講述了在汴京大學,喬峰、郭靖、令狐沖等大俠們的校園故事。很多讀者認為《此間》是江南最好的作品之一,因為在這本書中,他們看到了自己的青春。2002年,該書出版,後又再版三次,影響極大。
接受記者採訪時,江南並不否認《此間的少年》是一篇同人文,他曾多次表示,該書是借用金庸小說中的人物名,講述了一個熟悉的大學生活的故事。書中的人物也不再是金庸小說中耳熟能詳的江湖英雄和俠女,他們更貼近於曾經出現在我們身邊的少年朋友們。“我就寫過這一個同人,而且當時覺得這是個校園小說,並不是武俠。也諮詢過律師的意見,律師說沒事才能出版的。”如今,得知被金庸起訴侵權的訊息後,江南坦言“摸不著頭腦,有點懵”。
問及為什麼對於公告發布10多天未回應,江南說是因為得知這件事時,江南的靈龍文化公司正在忙多個項目,“事情委實太多”。他將此事交給律師後,就立馬又投入到未完的工作當中。不過,接受採訪時,江南稍後將在其個人微博上發布聲明。“總得回應一下,也不好說,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忽然有這樣的問題出現……所以律師在寫我也在寫,寫完跟著發出去,之後還是要開庭解決的。”
江南“關於金庸先生訴《此間的少年》案件的聲明:
聲明內容,江南稱自己是金庸的忠實讀者,並再次表示:《此間》的人物姓名“確實基本都是來自於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俠作品。”他透露,自己最初使用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於好玩的心理”。“《此間》是最早的網路小說之一(創作於15年前),當時我和很多網路作者一樣並未非常重視自己的作品,和金庸先生闡述自己創作武俠的初衷一樣,就是‘娛人娛己’。”
隨著《此間》走紅,多家出版機構發來邀約。其實對於出版,當時的江南也是惴惴不安的。“雖然當年沒有什麼錢,很期待稿費的收入,但這種形式的出版物是否合規,心裡也是惴惴不安的,所以最早出版的時候,我和出版社也曾就書中人名的問題諮詢過相關的法律人士,被告知這種形式在當時未曾觸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才決定正式出品此書。
江南強調,自己並未有侵權的想法,“想的僅僅是寫出自己和身邊人的校園故事。”如今,作為讀者,與自己喜愛的作者首度交流,卻是在司法層面,江南“情緒非常複雜”。他自責道:“無論法律層面的結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於我22歲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這些事情給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擾令我非常地自責。”
關於金庸先生訴《此間的少年》案件的聲明:
其實並無什麼可特別申明的,《此間的少年》這本書在我的作品中雖然不是銷量最大的,卻是最早出版的。書中人物姓名確實基本都是來自於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俠作品,寫一個虛擬的“汴京大學”以及學生們成長中遇到的各種事,基本是我在北大讀書時候親歷的校園生活和聽來的北大逸聞,還把自己代入了其中“令狐沖”這個角色形象。隨著歲月更迭,讀過的人相當之多,或許已經成為很多人青春回憶的一部分。在此謝謝廣大讀者對《此間》的喜愛。
我是金庸先生非常忠實的讀者。最初在清韻書院連載時使用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於好玩的心理。《此間》是最早的網路小說之一(創作於15年前),當時我和很多網路作者一樣並未非常重視自己的作品,和金庸先生闡述自己創作武俠的初衷一樣,就是“娛人娛己”。但隨著它後來無端地走紅,乃至於得到出版機構的垂青、走向了出版這一步,它也確實轉為了一部“商業作品”。
雖然當年沒有什麼錢,很期待稿費的收入,但這種形式的出版物是否合規,心裡也是惴惴不安的,所以最早出版的時候,我和出版社也曾就書中人名的問題諮詢過相關的法律人士,被告知這種形式在當時未曾觸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才決定正式出品此書。
在我的記憶中它一共有四個版本,最早的“清韻書院”版、之後的“華文出版社”版、為了給一位病重的讀者榕鋒募捐專門出過一個附有聲書光碟的版本(這個版本後來又加印過一批沒有光碟的版本,但裝幀設計完全一樣),以及最後的“精典博維”版。版稅確有入袋,收得多少還需要時間去查。
這是個法律事件,理應是委託律師去解決的,不過因為烏龍的原因(金庸先生及其代理人選擇的是遠在廣州的法院,法院應該是沒有我的聯繫方式或者原告提供的地址錯誤),起訴書未能送到我手中。但事實上我們從其他被告人處得知的送達後,我們也委託了律師,主動聯繫了法院,並已收到了法院發來的文書。鑒於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式,我已委託律師處理,不便就法律問題做回應,相信法院會公正審理。該項目的出版對外授權已於數年前停止,併到期未再續約,相關開發,我也會在訴訟期間全部暫停。
無論昔日還是今日,我都一如既往地尊敬金庸先生個人和喜愛他的作品。雖然不乏在收到稿費時的沾沾自喜,但落筆的那一刻,想的僅僅是寫出自己和身邊人的校園故事,並未有侵權的想法;而金庸武俠人物和他們的江湖,是一個時代的文化印記,能置身其中,與有榮焉。作為讀者,將與自己喜愛的作者首度交流,卻是在司法層面,情緒非常複雜,無論法律層面的結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於我22歲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這些事情給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擾令我非常地自責。
讓各位讀者和作者朋友為我擔心了,謝謝大家。